我国《婚姻法》第20条第1款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这一规定说明,合法的收养关系一经成立,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就具有了亲生父母与子女间同等权利和义务。我国《继承法》明确规定,法定继承人中的子女包括养子女。收养关系是人们之间经过协议,收养人领养送养人的子女作为自己子女的法律行为。收养关系形成以后,被收养人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告消除。至于已经形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应注意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双方虽未办理收养的法律手续,但存在抚养教育、赡养扶助的事实; (2)双方以父母子女相称,亲朋也知道他们是养父母子女关系; (3)养子女与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已经消除。具备以上条件的,才能互相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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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育费首先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无论是协议还是判决,都应以三个方面的因素为确定依据:一是子女成长的实际需要;二是父母双方的实际负担能力;三是当地
对于私生子来说,其出生时基于父母的过错造成的,孩子并没有任何过错。法律保护私生子女在法律上享有的各种权利。一般而言,男方应该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直至孩子成年能独立生活。
农村承包地属集体所有,由集体分给农民,以家庭(户口本)为单位承包的,只有经营权,没有处置权,也就没有继承这一说。老人去世后的承包地,户口本上有子女的,可暂由子女继续经营,集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