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基于身份关系无偿从村集体组织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只能作为一种特殊物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据此,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经人民政府批准取得土地建房,对该宅基地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擅自出卖、出租,即使在原宅基地上建房,也得重新获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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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A与B夫妻关系,婚生三子C、D、E及一女张四。因工作原因,张一、D、F在外地居住,只有E一直与父母生活在一起,E及家人与父母共同居住在父亲为承租人的公房内,E的户口在该房产内,
父亲生前留下一套房子,由儿子和继母共同居住。可是,继母却在儿子出车祸治病期间擅自将房子卖了,买房人装修后入住。那么,儿子能讨回继母卖出的房子吗在何种情况下,买房人需要腾
在继承房屋的同时,可以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