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呀,我是台湾人。前段时间复习司考,遇到一个示例不太清楚,我想跟您问一下。假如唐某为军工技术专家,在一次宴会上认识了归国的胡某,胡某本来就是有意识地攀拉各方面人员,发现唐某后分外热情,千方百计紧盯不放。而当唐某看到归国的胡某时,也被胡某的诱惑搞晕了头脑,与胡某打得火热。胡某告诉唐某为,技术资料可以变成大价钱。唐某为见钱眼开,认为发现了一条赚钱途径。后来在明知道胡某是在为国外间谍组织工作的情况下,唐某向胡某提供了大量技术资料。为了让胡某能够理解技术资料专业知识,唐某还给他进行了技术资料专业知识的“科普”辅导。后我国家安全机关将唐某、胡某抓捕归案。请问唐某是涉嫌为境外窃取、剌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吗?为境外窃取、剌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怎么判?
律师解答
涉嫌为境外窃取、剌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犯本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李在珂律师曾任北京公安刑总标办主任据公开新闻报道,郭某某为导弹技术专家,以向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李在珂律师作为郭某某的代理律师依法为郭某某进行了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