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2015年5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关于债务债权案件,若被执行人(债务人)名下只有唯一一套住房,在扣除五至八年租金后,法院可以执行房产,保障债权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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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找区人民法院,我弟与我抢房子,是我父亲的,请问我怎么办?
你好律师,我找区人民法院,我弟与我抢房子,是我父亲的,请问我怎么办? 律师解答
不能通过侵占、买卖等方式非法流转土地所有权。也就是说土地所有权不能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