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应优先适用行政法规的规定。一、地方性法规不得与行政法规相抵触。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由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用公告公布施行的文件。二、
法律依据:《宪法》第一百条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按《立法法》第八十八条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会计行政法规主要有: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财务通则、总会计师条例等。
1、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总理以国务院令形式签署公布。2、相关规定:《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二十七条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务院对行政法规草案的审议意见,对行政法规草案
宗教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1994年1月31日国务院令第144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1994年1月31日国务院令第145号发布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