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住房屋能装修吗借住房屋若是未征得借住人同意或并非按合同约定的借住目的装修的,对装饰物的处理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拆除后并不会严重影响其价值的可以责令承租人自行拆回,不能拆回的,装修无偿归借住人所有。二、借助房屋装修又拆卸要赔偿吗从民法理论来看,装修涉及到“添附”性财产的分配。“添附”是指不同所有权人的财产或劳动成果附合在一起,形成一种不能分离的新的财产权,如果要恢复原状,在事实上不可能或经济上不划算。添附主要有混合、附合和加工三种形式。附合是指不同所有权人的财产结合在一起而形成了新的财产,与原财产虽然能分离,但分离后会导致原财产价值大大降低,或者分离所要付出的成本太大不划算。如甲购买乙的瓦盖在自己新建的房屋上,但甲没有按双方约定及时付款,为此酿成纠纷,乙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财产。这时,乙的动产(瓦)就是附合在甲的不动产(房屋)上,要将瓦卸下返还给乙,必将导致甲由于盖瓦所付出的成本白白浪费,而且还要贴上卸瓦和运输的成本,这样很不划算,因此,法院不能支持乙的主张,只能将瓦的所有权判归甲所有,再由甲给付乙瓦的价款和延期给付的违约金。处理因附合产生的纠纷的原则是:新财产归原财产价值大的一方所有,如果是动产和不动产的附合,归不动产所有权一方所有。若借住人不主张装修所引起的增值财产的所有权,从这一前提出发,在拆除装修没有影响房屋的整体价值的情况下,借住人不负有赔偿之责。但法院可责令其恢复原状或补偿相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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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何某看中了一套房子,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当日将100万余元房款付清。之后,何某又向开发商缴纳了公共设施维修费等各种费用。2005年,何某花了30万余元对房子进行了装修。可是
会被相关部门要求办理,逾期不办理的会被罚款。《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个人建造住宅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农户在建房竣工验收合格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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