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医生给婴儿输液后致其死亡赔偿26万元河南省安阳市某公司职工医院医生A,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证的情况下开具处方,并使用科室内备用药物为患者输液,结果导致10个月大的婴儿病情加重,最终救治无效死亡。事发后,婴儿家长B夫妇将医院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26.2万余元。近日,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此案。据B夫妇起诉称,2005年9月26日晚上,因10个月的儿子C(化名)拉肚子,B夫妇抱着C到该公司职工医院小儿科挂急诊看病,门诊医生检查后诊断为腹泻。没想到输液治疗两天后,C突然出现高烧等症状,28日晚B夫妇就迅速抱孩子再次到该医院治疗,医院值班工作人员A没有为C做任何检查,只是在看了门诊手册后就开具处方决定再输液两天。开具处方后A也没有到医院药房领取液体,且在未为C做皮试的情况下,就用科室内备用药品为C输液,输到一多半时C高烧达到40多度,并出现呕吐、打颤、抽搐、口面手发紫、意识丧失、四肢强直等症状,医院工作人员在实施救治后安排其住院治疗,住院期间医院为C实施了输血、镇静、退热等辅助治疗。但最终因病情加重,C于10月1日7时救治无效死亡。事情发生后,B夫妇认为孩子的死亡是因为医院工作人员违反治疗护理常规,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的,儿子的死亡给自己造成了巨大的身心痛苦。在与医院方面协商赔偿事宜无果后,B夫妇将该职工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等共计26.2万余元。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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