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的要求(如:当事人未婚且未就业,并无单独住房的;或者当事人的配偶户口在当地,并且有住房的);2、并且户口迁入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当事人的户口可以在不改变”非农业”的户口性质的前提下,迁入农村挂靠(不属于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一,迁移户口需要的证件、资料及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处理: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婚迁)、无房证明、单身证明(投靠父母)等证件;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农村土地征收的补偿费用,按下列方法分配: 1、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由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实际所有人取得; 2、土地补偿费由村集体拟定分配方案,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未经
各地政策不一,到当地国土资源局申请参考如下《济南市市区宅基地审批管理规定》第七条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本村申请使用宅基地:(一)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而已有宅基
2016年9月,河南省执行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被征地群众社会保障费标准由河南省XX调整公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