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的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后,不可以获得村里的可耕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一条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第六条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七条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第八条农村土地承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国家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第九条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十条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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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黄梅县公安局工作人员。目前,还没有文件下来通知取消农业户口,你是道听途说的吧有困难和问题请到黄梅百事通论坛网咨询,黄梅百事通网是县公安局工作人员用业余时间建立的
根据目前的户籍政策,河南省的居民户口不能迁入衢州市柯城区的农业户口。开始目前中国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这意味
不分现在全国都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之分,统称为家庭户口(居民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