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在按揭贷款中是否有风险,存在什么风险“按揭”犹如一把双刃剑,虽然为开发商回流资金提供了一臂之力,但是其中的风险也已经点点滴滴渗透于开发商的房屋销售过程中。在购房人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因为各种复杂的情况,银行随时可能要求开发商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因而引发的各方风险也会接踵而至。 1、连带保证责任风险开发商在“按揭”中最大的风险就在于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风险也可谓一切风险之源头,一切风险也皆因之而生。所谓“连带保证责任”,就是作为被保证人的购房人,一旦不履行还款义务,无论是恶意,还是善意,此时,作为受益人的银行可以要求购房人承担还款义务,不仅包括本金,还包括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并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要求开发商履行还款义务及违约责任。体现在诉讼中,银行可以起诉购房人和开发商,也可以单独起诉开发商。 2、回购风险同样是购房人逾期还款的违约行为,回购义务要求开发商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价款从购房人手中购买房屋,此时,开发商要出两笔钱,一笔是购房人的首付款,一笔是按揭银行的贷款本金以及利息等。可以看出,回购的结果使得房屋交易行为回溯到没有交易之前,按揭银行收回了贷款,购房人丧失了房屋,开发商痛苦的要从口袋里往外掏钱。 3、追偿风险开发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和回购责任的结果是开发商代购房人承担了应向按揭银行承担的付款责任。因此,开发商有权在承担责任之后,向购房人追偿,弥补自己的损失。开发商追偿所能采取的方式有两种,其一,开发商要求购房人赔偿开发商承担保证责任或回购责任的损失;其二,开发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收回房屋。而这两种方式均无保证措施,完全依赖法院判决和购房人的配合。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不会。而且要按规定给予办理房产证。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
这种情况按理是不能出售的,有风险的,如果开发商一直不交可能会被拍卖的
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双方也可以协商处理。国家从没有规定要求购房人在一定期间必须去办证。只要手续齐全,购房人随时能办理房产证。但是建议购房人尽量早点办理房产证过户。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