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同类售价的产品,进项税额能抵扣。《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无同类售价的产品按上述规定确定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那么其进项税额当然能抵扣。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可以抵扣。税额上面不是有吗本月应纳税额=本月销项税金-本月进项税金-留抵税金,为负数就是有留抵税金,以后月份可以继续抵扣;为正数就是本月需要交纳的增值税。以上销项税金和
销售者负责修理的产品,生产者按照合同或者协议一次拨出费用,具体办法由产销双方商定。销售者委托或者指定修理者的,其修理费的支付形式由销售者和修理者双方合同约定,专款专用
没有产品说明属于违法行为,可以与厂家协商或向监管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