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收回债务但不一定非从房屋抵押执行。从法律意义理解,义务人于时效期间届满后仍为履行债务之给付,谓之时效完成后之给付。义务人为时效完成后之给付,主观上对于时效之已经完成可能有所认识,也可能未有认识,但其主观认识如何,并不影响其行为的后果。包括我国在内的绝大多数国家立法上一致规定准许时效完成后之给付,且规定义务人履行已罹时效之义务后,不得以不知时效已过为理由要求返还。但对于时效完成后义务人以契约或其它方式作出的承认债务并同意履行的意思表示,在实际履行前有无法律约束力(或谓时效完成后之给付在客观上是否以实际履行为要件)的问题,立法上及理论上则有两种不同的态度。将时效完成后之给付及时效利益之抛弃视作"诺成法律行为",债务人对已罹时效之债务一经以契约或其它方式作出承认或愿为履行之意思表示,纵尚未履行,亦生效力。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房地产抵押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名称或者个人姓名、住所;(二)主债权的种类、数额;(三)抵押房地产的处所、名称、状况、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以及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诉讼解决。
可以起诉,但开发商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