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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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赡养老人的,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成年孩子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孩子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可以向法
1、可以。 2、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3、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
离婚后可以增加孩子抚养费。孩子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孩子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