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监督的主体是享有行政监督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行为的对象是作为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3、其内容是相对方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决定、命令的情况。 4、其性质是一种依职权、单方的、相对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 5、其目的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行政相对方的违法行为,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和行政目标的实现。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颁布日期:20010518 实施日期:20010518 颁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2001年5月8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