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若办理了税务登记,则其为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应单独申报缴纳增值税。若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未办理税务登记,则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十二条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因此分公司若办理了税务登记,则其为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应单独申报缴纳增值税。若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未办理税务登记,则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1、总公司可以代分公司起诉。 2、分公司对外签的合同,可以以总公司的名义起诉。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因此分公司对外签的合同,起诉时,一般以总公司的名义起诉。 3、公司可以设
1、分公司有订合同的权利。 2、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
1、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规定:分公司与子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