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个: 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1、一方取得财产利益 一方取得财产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获得了或增加了财产或利益上的积累。受益人获得的利益限于财产利益,即可以用金钱价值衡量的利益,精神利益不属于这里的利益范畴。判断受益人是否受有财产利益,一般以其现在的财产或利益和如无与他人之间发生利益变动所应有的财产或利益总额相比较而决定。 2、一方受有损失 仅仅有一方受有财产上的利益,而未给他人带来任何损失,不成立不当得利。 3、利益与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损人所受损失间的因果关系,是指受损人的损失是由于受益人受益所造成的。 4、没有合法的根据 取得利益致他人损失,之所以成立不当得利,原因在于利益的取得无法律上的根据,我国民法的通则称为“没有合法根据”。
法律依据:1、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一、什么是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
构成,不当得利因没有合同根据的收益,合同无效后得利当然构成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 不当得利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在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发生不当得利返还的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