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参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抗诉工作的若干意见》(高检发诉字[2001]7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抗诉工作的若干意见》是2001-03-02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条例。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刑事抗诉工作,提高办理刑事抗诉案件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及有关规定,结合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工作实际,提出的意见,总的分类有: 一、刑事抗诉工作的原则; 二、刑事抗诉的范围; 三、不宜抗诉的情形; 四、刑事抗诉案件的审查; 五、刑事抗诉工作制度。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一)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四)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五)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
高手伪造的证据被法院认可,屡屡上诉,检察院申请复査重新鉴定,不被采纳,司法多么腐败!
高手伪造的证据被法院认可,屡屡上诉,检察院申请复査重新鉴定,不被采纳,司法多么腐败! 律师解答
1、检察院批捕之后能否取保要看是否符合取保的条件。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申请。 2、取保候审的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