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刑罚执行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违法报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2、审判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徇私舞弊,违法裁定减刑、假释或者违法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 3、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徇私舞弊,违法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 4、不具有报请、裁定、决定或者批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权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伪造有关材料,导致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被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5、其他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申请再审案没有开庭的相关规定,但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