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是三个月,即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后,应在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开工的,要向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延期,但申请延期以两次为限。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除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1、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三个月内开工,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
申请特殊行业许可证应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1.申请单位关于经营特种行业的申请书 2.填写省公安厅统一制发的《特种行业经营申请登记表》 3.申请单位上级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