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的混淆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网络销售栗子仁,图片上描述有健脾养胃,违反广告法吗? 律师解答 你好,保健品和食品都不可以宣传有医疗作用。如果有相关不正当侵权的证据,可以起诉,如果没有,难度就较大。
双减政策下,辅导机构开启违反吗 律师解答 你好,校外培训机构开设辅导课程属于违规行为,一旦被发现,将会被关停。
双减政策下,开辅导机构违反吗 律师解答 你好,校外培训机构开设辅导课程属于违规行为,一旦被发现,将会被关停。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