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用于教学是否侵权,应先判断该行为是否经过了软件著作权人的授权,如果有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就不属于侵权。如果没有授权,就要进一步判断是否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享有的3项权利: 第一是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内; 第二是为了防止复制品损坏而制作备份复制品。这些备份复制品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并在所有人丧失该合法复制品的所有权时,负责将备份复制品销毁; 第三是为了把该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但是,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该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软件。 同时,该条例还规定,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的,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费用。 如将软件用于教学的行为不属于上述规定中的情形,则可能涉嫌侵犯著作权。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构成要件包括:有加害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四个方面。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版权侵权行政处罚的方式:行政处罚的方式主要包括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罚款,没收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 法律依据: 《中
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