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机动车与行人的碰撞之中,由于机动车的撞击力、破坏力远不是行人所能比拟的,因此,在责任认定方面,会较为倾向于保护行人一方。但《道路交通安全法》也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肇事者对交通事故负赔偿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是肇事司机本人,那就直接起诉司机和保险公司。如果车辆另有其主,可以将肇事司机、车主和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一并起诉。如果
发生事故按下列标准判定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
“跟杆”导致的车辆被砸,驾驶员应该负主要责任。如果物业设立了警示,而驾驶员无视警告“跟杆”,在法律上讲,驾驶员就存在主观过错; 因其明知将出现砸车后果而违反警告,就应自行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