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扣车一般在三十五日内,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第五十八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
交通事故后没有受伤也可主张误工费用,只要是事故受害人因为交通事故而造成误工费用。误工费并不以是否住院来进行赔偿的划分,实际上没有住院也是可以要求误工费的,只要因为受
交通事故案件有以下诉讼步骤: 1、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法院受理该诉讼并进行立案; 3、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并通知被告答辩; 4、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