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九条【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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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证据具有法律效应,但需要经过查证属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2、
发生劳动纠纷的,可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如下: 1、资支付凭证或记录; 2、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