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别管辖就是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划分级别管辖的标准有两个: 一、是案件的性质。行政案件有不同种类,不同种类的行政案件有不同的性质,这些性质决定了不同种类的行政案件的复杂程度是不一样的。有些行政案件由于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专门性、技术性较强,就需要集中到较高一级的人民法院管辖。较高一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经验和专业知识上都较基层人民法院丰富,也便于积累对专门案件进行审判的经验,以便能更好地保证案件的审判质量。 二、是案件的重大复杂程度及影响。复杂是指案件的难度,重大是指案件影响的大小。案件影响的大小主要指案件涉及的方面和影响的范围,以及案件的处理结果对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所谓的重大复杂是一个比较弹性的规定,是相对的,因地区不同可能有所不同。对哪些案件是重大复杂,法律不容易明确规定,只能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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