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对义务人进行强制执行的,执行期限一般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相应延长。《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责任双方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有异议时提交复核申请,双方签字就表示没有异议,不服并且未签字才可以申请复核。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如下: 1、第七十一
《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1、行政相对方不履行应履行的义务,是适用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 2、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 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有两类: 一种是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