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财产买房首付界定的法律规定如下:一般情况下,婚前个人贷款,婚后共同还贷的,则共同还贷部分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就房屋归属无法协议一致,法院确认房屋归首付一方的,应由获得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在首付款以及房产的婚后增值部分予以补偿。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七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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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双方没有协议关于夫妻婚后财产归属的特别约定,且房子不是由一方父母或者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则婚后房子只写一个人名字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如果双方对财产
合法。夫妻离婚后,是不能断绝父亲与儿子的父子关系,父母有抚养儿子的义务,而儿子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如果父亲用自己的财产给孩子买房,现任妻子无权追回,但是如果用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买房时签订的放弃产权协议如果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则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