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姓名决定权,也称命名权,即自然人决定采用何种姓、名、及其组合的权利。自然人的命名权在出生后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行使,但这并不影响具备命名能力后的姓名变更权。 二、姓名变更权,指自然人享有的依法改变自己姓或名的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都是允许的,只不过需要到护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三、姓名使用权,指自然人依法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包括积极行使:在自己的物品、作品上标示自己的姓名,作为权利主体的标志在特定场合使用姓名,以区别于其他社会成员消极行使:在作品上不署名为特定行为后,拒绝透漏自己的姓名。其限制在于:在特定条件下,自然人不许使用非正式姓名,如户口登记、身份证、护照上必须使用正式姓名。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1)合同标的不同。动产质押的标的为有形的动产;权利质押的标的为无形的权利。 (2)标的物的移转占有方式不同。动产质押,出质人向质权人交付质物;权利质押,以证券化的债权设质,将
1.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和民事诉诉讼法 2.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
商标转让受让人的义务:保证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不能以转让商标的名义使消费者受损,更不能用转让的方式欺骗社会公众。 办理商标转让需要的时间:商标局约在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