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传播污秽物品的立案标准是: 1、走私淫秽录像带、影碟五十盘(张)以上的;走私淫秽录音带、音碟一百盘(张)以上的; 2、走私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副(册)以上的;法定其他情形。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二十五条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通过文字、声音、形象等形式表现淫秽内容的影碟、音碟、电子出版物等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走私淫秽录像带、影碟五十盘(张)以上的; (2)走私淫秽录音带、音碟一百盘(张)以上的; (3)走私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副(册)以上的; (4)走私淫秽照片、画片五百张以上的; (5)走私其他淫秽物品相当于上述数量的; (6)走私淫秽物品数量虽未达到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2、伪劣产品尚未销售,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刑法修改后新增设的罪名,是指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
1、违反自然保护地管理法规,在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开垦、开发活动或者修建建筑物,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