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应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过原定数额的抚养费,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具备以下情形时,亦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不是继父或者继母的法定义务,如果继父或者继母不愿意负担,生父或者生母还应当继续承担抚养费。需要注意的是,无论要求增加还是减少抚养费,在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特殊情形消失时,对于增加抚养费的,可以要求恢复按原定数额支付;对于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应当恢复给付。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定期向子女给付抚养费,有条件的,也可以一次性给付,给付的方式应当由父母双方达成约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
1、给了抚养费之后就不需要给医疗教育费了,因为抚养费是包括医疗教育费的。 2、但是如果抚养费不够支持孩子正常上学,那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3、法律依据:《民
1、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平时照顾孩子多些、与小孩感情好,比如平时带小孩旅游、购物等方面的生活照; 2、如果自己的工作比较忙,小孩由自己父母帮助照看的,那么就有必要提供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