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不受送达期限的限制,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当庭宣判。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速裁程序: (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 (三)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或者适用速裁程序有异议的; (五)被告人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没有就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等事项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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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二级开庭后,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因特殊情况可以延长。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轻伤二级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但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
1、需要开庭,取保候审只是司法机关为了保证诉讼顺利进行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因此根据刑事诉讼侦查、起诉、审判的流程,盗窃取保候审的仍然需要开庭审理。 2、人民法院、人民
1、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认为确实有必要进行羁押的,被告人才会被羁押。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