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加社会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参保单位)应在每年3月底前,向参保地的社会保险公共业务办公室申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职工个人工资总额和月平均工资。 2、参保单位申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应按照《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要求统计。 (1)对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应包括国家的统一规定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艰苦边远津贴、特殊岗位津贴补贴,1993年工资改革时随工资发放的保留津补贴、老粮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津补贴。 (2)对事业单位:应包括薪级工资、岗位工资、艰苦边远津贴、特殊岗位津贴补贴,1993年工资改革时随工资发放的保留津补贴、老粮贴,由同级政府人力社保和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 3、市、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根据参保单位工资申报情况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的有关规定,核定参保单位及其职工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对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上年度非私营经济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月社平工资)60%的,按月社平工资60%核定;超过600%,按月社平工资600%核定。所有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之和为参保单位的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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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体情况是这样的,我报名一家类似与考公务员的公司,交了定金,公司人员说不报名了全额退定金。由于是月初,公司说月末退款,但我不满意,举报工商协商提前退款。但工商那边没有协商,直
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工资待遇处理: 1、公务员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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