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恋爱期间大额财产赠与,原则上是附条件的赠与。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尽管规定了结婚不成,应当返还彩礼。但是,彩礼并非法律概念,而是日常用语。 从法律的本质上看,“彩礼”是一方以结婚为条件,赠与对方的财物。因此,给付“彩礼”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当然,在某些特殊的情况,单身富豪赠与房子给女方,不排除是为了取悦女方,是一种无条件的赠与。因此,对于这种情况,需要其它证据证明是附条件的赠与。 二、结婚不成,可要求返还财产。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据此,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财产赠与,最终结婚不成,赠与人有权在一年内起诉对方要求返还财产。 三、双方已共同生活,返还财产数额可能要打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第50条规定:“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中,当事人请求返还以结婚为条件而给付的彩礼,如果未婚男女双方确已共同生活但最终未登记结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并结合当地农村的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数额。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1、买方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2、买方不履行合同义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3、购房定金不返还的其他情况。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2、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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