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有以下事由时可以要求辞任或拒任: 1、年满六十五周岁; 2、有疾病或残疾难以正常履行监护职责; 3、因照顾老人小孩或者患病配偶家务特别繁忙; 4、已经承担两个以上监护责任; 5、现役军人或担任政府要职公务繁忙等等。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保管合同终止的事由: (一)清偿 清偿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的行为。清偿以全面清偿为原则。 (二)解除 解除包括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单方解除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解除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被申请人没有收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
1、法定监护人可以更改。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