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成立要件如下: 1、保管人与寄存人适格; 2、就保管事项意思表示真实; 3、寄存人交付保管物给保管人; 4、约定返还保管物事项; 5、约定好损害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八百九十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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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终止的事由: (一)清偿 清偿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的行为。清偿以全面清偿为原则。 (二)解除 解除包括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单方解除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解除
非法私藏枪支罪的构成要件为: (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弹药的管理制度。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
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的发出。 4、要约内容必须确定和完整 5、要约必须送达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