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者的区别主要就在于义务产生的时间的不同:先合同义务是产生在缔约过程中,到合同成立为止;而付随义务则是伴随着合同的产生、履行、消灭的全过程。 2、先合同义务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缔约过程中依诚实信用原则所应承担的必要的注意义务。它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互相保护、通知、保密、协作及欺诈禁止等义务。而合同附随义务是指在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之间亦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为了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并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主要是人身和财产利益,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所承担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合同履行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的区别: 1、定义不同: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其职务行为直接代表公司,而董事长是董事会的主席,负责处理公司事务,比如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聘任管理人员,审阅报表等
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未支付违约金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
合同义务根据合同类型不同而不同。如买卖合同中需要承担付款义务或者交付货物的义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