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1、按相关法律规定,即使是剥夺政治权利之后,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上诉情形的,依然可以进行上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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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二楼的住户,我们一楼的邻居私自搭建了雨棚,就在我们窗户的外面 他的这种做法是否属于违建?我是否有权利要求他拆除? 律师解答 您好,您可以到住建委举报,如果搭建雨棚的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