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一条【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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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
农民人身损害误工费的赔偿具体还是要看其伤势以及事发地的平均收入标准来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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