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保险是指劳动者因生育、年老、患病、伤残、死亡等原因造成劳动能力暂时或永久丧失以及失业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和补偿的一种社会制度。 2.社会保险关系涉及劳动者、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机构或税务机关、银行等金融机构这四方主体。而社保纠纷主要也是围绕着这四方主体产生的。 司法实践中,常见的社保纠纷有四种: 1、社会保险损失赔偿纠纷。指保险事故发生后,劳动者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因其不交、少交或迟交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所带来的社会保险待遇损失纠纷,司法实践中一般包括工伤损害赔偿纠纷和医疗保险赔偿纠纷。这种纠纷性质上属于劳动争议。 2、参保纠纷。指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参加社会保险而未参加,劳动者要求建立社会保险关系的纠纷。这种纠纷性质上属于行政争议。 3、不交、少交或迟交社会保险费纠纷。指社保关系建立后,用人单位不积极履行缴费义务的几种表现形式,是社会保险费瑕疵缴纳行为。这种纠纷性质上属于行政争议。 4、社会保险金发放纠纷。这种纠纷性质上属于行政争议。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如果被告人无力赔偿的,可以进行以下的处理。 1、如果是有能力赔偿而隐瞒财产的,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被告财产进行调查,发现财产后,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被告的财产。 2、如果真的
到了法定退休年龄时,社保未交满15年,补交要先延期五年,如果五年后还不满15年,可以一次性补足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劳动者到用人单位就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缴纳,劳
机动车车险的种类有: 1.强制第三者责任险; 2.车辆损失险; 3.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4.不计免赔特约险; 5.车上人员责任险; 6.玻璃单独破碎险; 7.划痕险等。 法律依据: 根据《保险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