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2021年11月06日,我的一个朋友向哥们儿金钱200万元,期间1个月,商量好了民间借贷的利息,签订了借款协议。2021年11月06日、2021年11月15日,借出人以借记卡给我的一个朋友分开打款200万和100万元。我的一个朋友得到后,将200万给了其他人的金钱,剩余在我自己的借记卡里。到期,我的一个朋友没有给金钱。之后借出人揭发,办案机关以成立诈骗罪立案。请问律师我的一个朋友到期没有给金钱是否成立诈骗罪吗?诈骗罪会如何量刑?
律师解答
您的情况我已大概了解,办案机关不能干涉民事经济纠纷,如果您的借款行为属民事纠纷范畴,则公安机关不应立案,您提供的内容不够,建议您来电话细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