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乙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履行要求。 1.两种抗辩权意义不同 同时履行抗辩权,其意义在于保护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的当事人双方的履行利益。而先履行抗辩权,则反映了后履行义务人的履行利益,主要是指期限利益和顺序利益。 2.规则不同 同时履行抗辩权不是对违约抗辩,而先履行抗辩权则本质上是对违约的抗辩。在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时,双方当事人均没有违反合同的约定,即合同义务,而在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时,权利人则认为对方当事人违反了合同的义务,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因此后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3.行使权利的主体不同 对不分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来说,都有权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而先履行抗辩权,则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的后履行人有权行使,而不是双方当事人都可行使。 4.产生不同 同时履行抗辩权因要求同时履行而产生,而先履行抗辩权则因一方要求负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履行而产生。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可以中止履行的情况: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1、担保的债权数量不同。一般抵押权担保的为一个债权,而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的数量是不确定的,可能是一个债权,也可能是多个债权,但一般是多个债权。 2、所担保债权发生时间
1、盈余公积是利润分配的结果,在会计期末,公司都要按照规定对可供分配的利润进行分配,其中有一项就是按照规定计提盈余公积。盈余公积中有三项:法定盈余公积,公益金和任意盈余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