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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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转移财产不会坐牢。离婚期间,夫妻一方转移财产的,在财产分割时,会对其少分或者不分,属于民事案件,不涉及违法。《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
轮流抚养孩子需要注意时限,包括轮流抚养的期限、终期、每次轮流的时间周期。轮流的周期不宜过短,也不宜太长。过短,经常变换子女生活环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太长,对于增加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