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应当行使撤销权,否则过了一年后,债权人的撤销权消灭。 (2)如果债权人由于自己意志以外的原因不可能知道撤销事由的发生,债权人在债务人的处分财产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也消灭。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一、撤销权的发生原因: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 3、因欺诈订立的合同; 4、因胁迫订立的合同; 5、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
1、债权人撤销权之诉的诉讼请求要全面而具体。 2、在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未届清偿期,或者未取得生效司法文书确认的情况下,债务人出现法律规定的减损责任财产影响清偿债
1、撤销权行使的条件包括:债务人具有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等无偿处分其财产权益的行为;债务人主观上具有损害债权人权益的恶意;并且客观上影响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