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见证需要以下手续: 1、做询问笔录。 2、审查委托人提供的材料。 3、请立遗嘱人出具神志清醒,能够立遗嘱的医学证明或出具承诺书。 4、与委托人签订协议和授权委托书。 5、约定见证时间、地点。 6、见立遗嘱人并为其作笔录。 7、立遗嘱人立遗嘱或指定代书人代书遗嘱并签字按手指印,见证律师签字。 8、制作见证书,两名当场见证的律师签字,过后律师事务所盖章。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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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民法典》对于遗嘱的有效形式做了很死板的规定,只承认以下形式遗嘱: 1、公证遗嘱; 2、自书遗嘱; 3、代书遗嘱; 4、录音遗嘱; 5、危急情况下的口头遗嘱。 其中自书遗嘱得有
1、遗嘱继承没有有效期。只要遗嘱合法有效,继承人就可以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随时按照遗嘱继承的方式继承其遗产,有时间限制的是遗赠。法律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
1、离婚证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要带齐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 2、内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