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标准包括: 一、房屋的重置补偿价,即房屋的价值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也就是说,房屋的价值补偿分为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其中,货币补偿是指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参照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来确定。 二、房屋周转补偿费。 这主要是针对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而言,也就是选择回迁的人,到拿到房屋还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具体包含: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如征收方提供安置房除外)、超过过渡期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等费用,如果属于非住宅的用房还需要赔偿停产停业损失。而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一般由各市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 三、奖励性补偿费用。 此项费用主要用来鼓励被拆迁人积极响应国家号召,配合拆迁单位处理好拆迁事宜,其具体的奖励补偿标准,因地各异,并不是强制性,是否给付仍看当地政策。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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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预告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5、设定在建工程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