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通过下列程序进行合伙清算: 1、一般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进行清算,也可以指定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进行清算; 2、通知并公告债权人; 3、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 4、办理注销登记; 5、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妨害清算罪】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
1、破产清算中抵押债权优先于破产费用,在破产清算中设立了抵押权的债权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而破产费用只能和共益债务一起由破产财产优先清偿,之后破产财产再根据法定顺序
公司清算程序主要包括以下的程序。 1、公司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正式成立后,公司即开始进入实质性清算程序。 3、由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