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广告不能视为合同内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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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买受人接受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后,应当在双方约定的试用期限内,向出卖人作出购买标的物的承诺或者拒绝购买标的物的
国家并没有对合同的违约金具体标准做出规定,违约金应当由双方协商确定。 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
赠与合同属于单务合同。双务与单务的区别在于是否双方都负有义务。在赠与合同中只有赠与人对受赠人有赠与的义务,受赠人对赠与人是没有义务的,因此赠与合同属于单务合同。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