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当事人起诉时只是针对婚姻关系进行起诉,没有涉及到财产、子女抚养问题的话,那么法院不会对子女抚养问题进行审判的,可以在法院判决离婚后,再对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视情况而定,如果是原告不到场且没有正当理由及书面意见,则法院会按照撤诉处理;如果被告不到场则会做缺席审判。但是是否会被判决离婚还是要看法官是否认定双方情感破裂,若认定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
离婚时的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为先,夫妻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则由法院根据财产的情况进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一人一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