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状况证明 __市__公证处: 1、兹证明我单位___,男(女),一九年月日出生,至一九年月日止,从未登记结婚(包括事实婚姻)。 2、兹证明我单位___,男(女),一九年月日出生,至一九年月日与___离婚后,至今日止未再登记结婚。 3、兹证明我单位___,男(女),一九年月日出生,至一九年月日其配偶___死亡后,至今日止未再登记结婚。 单位填写人签名:单位组织(或人事、保卫部门) 年月日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1、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提交开户银行名称及银行帐号;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开户券商名称及股东代码、资金帐号;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
没有登记结婚属于同居关系,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财产的分割由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