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作废,一般指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因违约解除合同的,还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 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存在重大误解的合同是可以撤销的,在实践中,具体确定重大误解,要分别对当事人所误解的不同情况,考虑当事人的状况、活动性质、交易习惯等各方面的因素来确定。 一般来说,重大误解
合同作废即合同的解除,出现约定解除或者法定解除情形的,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
中介造成重大误解能撤销合同。当事人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可以行使撤销权,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存在合同约定管辖的仲裁机构提出撤销合同之诉或请求;但是要注意诉讼时效,重